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7-12-23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检查井盖 监督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成都市依附于城市道路(含桥梁,下同)检查井盖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检查井盖长期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问题,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道路中的新建、改建、扩建、综合整治及养护维修涉及到的安装于城市道路上,且井座净开孔(co)不大于900L的检查井盖.

(三)井盖权属单位是井盖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井盖的巡查、维护和提档升级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同时应接受城市数字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并按照其派遣任务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置.

(四)各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在办理地下管线移交接收时,应按本规定对各类检查井盖的产品质量进行确认,收集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各类检查井盖达到本规定技术要求的方能办理地下管线的移交.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井盖存在问题,及时向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我市中心城区依附于城市道路的检查井盖的供应方实施登记管理,对检查井盖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 第二条 检查井盖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检查井盖应具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承载能力及耐久性,同时,还应具有防盗、防沉降、防响动的性能.原则上车行道上检查井盖应采用球墨铸铁材料,人行道及绿化带检查井盖可采用高分子材料及钢纤维砼等材料.国家有其它强制性规定按其规定执行,本规定重点是对车行道的检查井盖进行规范.

(二)材质 1.采用球墨铸铁的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材料须符合国标QT500-7的要求,球化率大于90%. 2.防震响橡胶垫圈应具有较好的耐磨损、耐腐蚀、耐油、耐候性.垫圈应确保在10年内不脱落、不老化失效,符合使用要求.

(三)外观 1.检查井盖外表面应光洁,花纹、标记及字标清晰无缺损,无多余部分、无毛刺、无锋利边缘、无曲翘变形、无龟裂,不得有裂纹或影响产品性能的冷隔、鼓包、砂眼等缺陷,不得补焊. 2.框与盖闭合后,顶部应平齐,盖接触面、框支承面以及防震响橡胶垫圈表面应平整、光滑.球墨铸铁框与盖应为相同牌号的材料和铸造工艺制造. 3.井盖接触面与支座支承面应进行机加工,保证井盖与支座接触平稳.加工表面粗糙度及平面度公差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井盖与支座装配结构尺寸应符合GB/T6414的要求.其公差等级应不低于 GB/T 6414―1999 CT10的规定并保证同型号检查井盖的井盖与支座可互换.

(四)尺寸 1.检查井盖表面应有防滑花纹,D

400、E

600、F900的高度为3mm~8mm,凹凸部分面积与整个面积相比不应小于10%,不应大于70%.凸起部分宜以长条形为主. 2.铰接井盖仰角不应小于100. 3.嵌入深度 ≥50mm.当检查井盖设有锁定装置时,井盖的嵌入深度可不受该条的限制. 4.井盖关闭后与井框之间允许高差范围±1.5mm. 5.1件总间隙 ≤6mm. 6.井座支承面宽度 ≥24mm. 7.井座净开孔(co) 人孔净开孔直径不应小于600mm.用于我市城市道路上的圆形检查井盖,除有特殊要求的电力、通讯井盖可采用井座净开孔直径780mm外,其它检查井盖原则上均采用井座净开孔直径6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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