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1-05 |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环保备案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区牛头镇村3号路以北、卧甲路以东,项目总投资64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该项目已于2012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276.09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32.02O、仓库建筑面积300O、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22.95O;
项目购置干燥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36台(套);
主要原辅材料有:可发性聚苯乙烯;
生产工艺流程:EPS-倒料-发泡-干燥-熟化-注塑成型-冷却脱模-烘干定型-产品;
项目形成年产750万件泡沫保温箱的生产能力.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已经备案,制定了环保改进工作计划,出具了环保承诺函.项目对废气和噪声进行了检测,评估报告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项目为我市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完善手续类.根据评估报告分析,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等文件,我局同意予以环保备案.
二、下一步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选用的1台蒸汽锅炉,燃料燃烧废气采取除尘、脱硫、脱硝措施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原料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通过在挤出机上部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由车间顶部排风口排出,确保外排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 2.该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做农肥,待管网配套完善后,外排废水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管网进附近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落实废水收集、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选用的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
不合格品收集后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6.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备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送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和羊口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寿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