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01-30 |
一、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如下:
(一)响应文件中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或未携带上述原件或者公证件的;
(二)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监督检查及采购单位的考核中出现质量或服务不符合采购响应文件和有关承诺的;
(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四)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五)实际提供的产品性能指标和服务能力明显低于投标文件或谈判、询价时承诺的;
(六)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二、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时,应明确供应商诚信信息记录的使用办法,即对失信或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总分一定比例的扣减后计算最终得分或在原报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增加后计算最终报价.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
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三、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截止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诚信信息记录情况,加盖公章后递交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作为供应商诚信行为记录的采用依据.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见附件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对供应商出具行政提示通知书(见附件二),并将有不诚信行为供应商名单同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苏州市财政局 2013.11.5 附件一:苏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诚信行为报告书 附件二:行政提示通知书 附件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3】28号 附件一: 苏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诚信行为报告书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不诚信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具体表现及依据 (不够另加附页) 报告人 自然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附件名称 附件二: 行政提示通知书 X财购诚信字[201X]第XXX号:经我单位调查核实,你单位在 XXX 项目(采购编号为: XXX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不良行为. 具体表现为: 根据X财购字x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你公司给予诚信记录分扣减 xx 分,并予以公告,记录分有效期为壹年.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特此通知. 联系
电话: XXX财政局:(盖章) 年月日 回执(XXX财政局): 收到X财购诚信字[201X]第X号《行政提示通知书》.我单位对此事实和处理结果无异议. 单位名称:(盖章)签收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