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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分工.
各核技术利用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承担起辐射安全和危险废物监管的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场所等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并于8月20日前组织开展环境安全自查,完善各项环境安全措施和制度,明确责任,做好宣传教育,组织本单位职工,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提高环境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不发生辐射污染环境事故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事故.
二、严格管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及时清减库存,降低收集、贮存风险. 各单位要对现有库存危险废物开展一次集中处置,根据各单位实际能力和情况,力争在8月20日前将现有库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处置完毕.在"两大活动"期间尽可能保持"零"库存状态. 各产废单位在"两大活动"期间尽量压减危险废物产生量,并将现有贮存的危险废物提前转移至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此期间力争做到"不产废、不贮存、不转移". 各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和防渗漏的基本要求,不得有危险废物混存和露天贮存等不规范现象,杜绝发生危险废物溢漏、外排事故.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必须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以提高紧急处理和避险能力.各单位要增强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敏感性,及时完善修订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发生的辐射和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第一时间自主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西城区环保局和西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特此通知. 西城环保局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