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2-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缙云壶镇工业园区兴工路152号、缙云壶镇工业园区青川路219号.根据《关于浙江斯耐达机械工具有限公司年产900台金属带锯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函》(缙环建〔2018〕78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年产900台金属带锯床.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固废)与环评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根据浙江环正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焊渣外售综合利用;
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吸附棉、废皂化液、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质分类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防止二次污染.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9日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