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8-03-02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编制预算时需明确测试化验加工的单位及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的内容,并附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如果测试化验加工单位是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可以编报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但不应按照市场价格测算,而应按测试、化验、加工的实际成本进行测算;

如果不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单位,不能单独编报测试化验加工费,但测试化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相关科目中编报. 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是指在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统一会计制度控制下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和独立计算盈亏的单位.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以及开展野外研究发生的汽车租用费、燃油费等.日常管理发生的水、电、气、燃料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得在本科目重复列支或分摊. 单独计量是指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可以通过装表计量,或可以按其标注的单位时间平均消耗及预计运行时间计算计量.

5、差旅费: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专项经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并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实行总额控制,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1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5%. 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等应列入本科目预算,而不应列入会议费预算;

项目(课题)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可以在本科目中编报科学考察费,但需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科学考察任务的内容、地点及测算依据等.

6、会议费: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课题)承担(组织、主持、牵头)单位应当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由专项经费列支的会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如前期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且支出比例不应超过专项经费的10%;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举办的一般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会议费支出比例不得超过专项经费总额的30%. 会议费严禁编报招待费、礼品费、旅游费等支出;

项目(课题)组举办的与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会议的费用可列入本科目.

7、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国内合作协作科研机构的费用、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青工作的费用.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本科目预算,而不应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预算.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以及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费用. 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专用软件,需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原则上,专项经费中不得编报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费用,日常移动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以及专利维护、研究生论文答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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