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8-03-05
临洪环审函〔2019〕14号 关于洪洞县鑫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 水磨石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洞县鑫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洪洞县鑫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水磨石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的申请我局已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现对《洪洞县鑫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水磨石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格式较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明确,可作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洪洞县大槐树镇左南村东南约150m处,利用一废弃的耐火砖厂用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4666.7m2,建设规模为年产16万平方米水磨石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成型车间、打磨车间、养护区和成品车间,另外建设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44%.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编号2017-76进行了事前告知性登记,并生成项目代码:2017-141024-30-03-025359.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基本可行,采取本《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我局同意建设.

三、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照本《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进行配套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2、本项目碎石子、石材下脚料要求设置在封闭的原料库内,场地地面硬化,并配置洒水装置,定期洒水;

水泥、碎石子及下脚料由受料坑(由全封闭输送机)入搅拌机进行强制搅拌,落料及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要求对2个受料坑和2台搅拌机上方均设置2个集尘罩进行收集后共用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水泥仓产生的粉尘要求仓顶部安装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在厂区出入口建设车辆清洗平台,要求车辆驶离厂区前应对车辆进行清洁,减少运输扬尘污染;

要求厂区道路硬化,并加强车辆的管理及道路的维护,运输车辆全封闭,对车辆限载、限速等;

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区采暖采用电采暖,不得建设燃煤炉灶.

3、建设1座容积为10m3的循环水池,采取基础防渗,用于收集生产废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厂区门口处设一座2m3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职工洗漱用水要求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4、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屏蔽,基础减振、吸声等措施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建设一座面积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做好防渗;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色浆桶属危险废物,要求按规定暂存于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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