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8-04-11 |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福州市福清健南泰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板式家具生产、工艺品加工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租赁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厂房一层、二层),项目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年产木制工艺品、板式家居用品30万个.
二、本项目建设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雨、污水应实行分流.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处理,无法利用的废液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严禁外排;
雨水排入工业区雨水管网.
2、粉尘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3、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三、本项目应执行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3、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本项目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后如出现下述情况还应执行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今后国家或地方对涉及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该标准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3月28日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