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9-04
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文件项目名称:宁都县梅江镇河东开发区振兴北区126号房地产拍卖 项目编号:NDCG2011-001 拍卖方式:价拍卖 二0一0年一月 目录

1、拍卖公告…3

2、竞买须知…5

3、拍卖规则…7

4、特别规定…8

5、拍卖标的简介…11

6、拍卖会场纪律

10

7、拍卖会程序

11

8、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12

10、竞买报名登记表…13

11、竞买协议14

12、附件: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16

一、拍卖公告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宁都县招投标中心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坐落在宁都县梅江镇河东开发区振兴北区126号,拍卖标的为东侧1-3层房屋壹栋,西侧两层房屋除外,建筑面积293.

95O,证号:宁房权证梅江字第050003017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0O,证号:宁国用(2002)字第02180993,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 起拍价:26.16万元

二、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会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四、报名登记、发售拍卖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登记、发售拍卖文件时间: 2011年1月10日至1月19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 报名登记、发售拍卖文件地点: (1)宁都县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部(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2)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宁都办事处(领秀新都步行街9栋54号店面)

3、拍卖文件不记名发售,资料费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五、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数额:贰万元整.

2、保证金缴存账户: 户名: 宁都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号:

2859 0001

0310 0000

106

3、到帐截止时间:2011年1月19日17时30分.

六、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

七、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

八、联系人及

电话:

1、招投标中心:0797-6938231

2、拍卖公司: 0797-6938797

18979727238 13907972731

九、公告发布媒介: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公告栏、赣南日报、宁都有线电视台、宁都招投标网、赣州招标投标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赣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宁都县人民法院网

十、其他告之事项:凡与本拍卖标的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拍卖会时到达拍卖现场. 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竞买须知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文件,一旦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本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2、竞买人务必到拍卖标的现场对标的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资格及要求 (1)、参加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竞买:须提供联合各方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购买拍卖文件一份,拍卖文件资料费200元/份,拍卖文件售后不退. (2)竞买人应于2011年1月19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持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银行到账证明到招投标中心综合部开具保证金收据. (3)有意竞买者须在2011年1月19日17时30分前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收据到县招投标中心产权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5、资格审查 拍卖公司负责对潜在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报名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二年内有串标、围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6)二年内有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或不按时缴清成交款项等不诚信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竞买人应于开拍前30分钟到达拍卖会场,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人进场证和竞买号牌.拍卖会结束后凭进场证和竞买号牌领回保证金收据,未交回或损坏进场证和竞买号牌者,县招投标中心将从该竞买人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元/个.

7、拍卖会结束后,未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经拍卖人签字盖章)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

8、买受人在交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后,持缴款收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县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产权交易凭证》,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移交、过户手续.

三、拍卖规则

1、为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

2、本拍卖规则对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场拍卖会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和调整.

4、竞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得互相串通或垄断、操纵竞价,更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拍卖师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离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其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损害,拍卖人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给与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所报价位的认可.竞买人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7、竞买人举牌经拍卖师确认后,应迅速放下,若举着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竞买人在应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

8、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将以要约方式口头询价,仍不能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停止该标的的拍卖.

9、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1、买受人逾期不能交清全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拍卖总成交价款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的,作不诚信记录,并列入 黑名单 .

12、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的.

13、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6、拍卖人因第

14、15条情形之一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作任何补偿.

17、根据《宁都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宁府办发【2010】8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列入 黑名单 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二年内取消其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 黑名单 上传省、市相关网站.

四、特别规定标的移交

1、拍卖标的移交由宁都县人民法院负责,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宁都县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

2、移交时间: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后,宁都县人民法院负责在15日内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产权过户

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60日内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宁都县人民法院提供裁定书及产权过户所需的其他资料;

三、 所涉规税费 产权转让所涉的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负责缴纳. 各种款项的交付及期限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5%的佣金和0.4%的产权交易手续费. 其他事项 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来源于《价格鉴定结论书》或原产权证书,如有误差,以产权过户,由产权发证部门重新核实的为准,不论多少,其成交价均不作调整. 拍卖标的简介 拍卖标的坐落在宁都县梅江镇河东开发区振兴北区126号(即原319国道刘坑派出所旁),拍卖标的为东侧1-3层房屋壹栋,西侧两层房屋除外,建筑面积293.95O,产权来源为自建,建筑时间为2002年,建筑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为店面、住宅.房屋正面外墙为清水墙,内墙涂料,店面、房间、客厅地面为水泥地,卫生间地面为瓷板砖贴面,维护保养一般,公用设施配套:水、电、通讯完善.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起拍价:26.16万元

六、拍卖会场纪律

一、进入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每一竞买号牌限2人进场,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

三、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的要求举牌竞价,不得阻碍拍卖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恶意串通.

四、拍卖会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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