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8-04-25
顺德检察情况反映 第102期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2009年12月14日 我院防错捕一名精神病人 近日,我院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在审查一宗公安机关呈捕的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案时,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异常,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意见,有效避免了错捕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1月2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我院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李秀英.经审查,李秀英(女,49岁,四川省资阳市人)在到公安机关了解涉嫌贩卖毒品被抓的侄子情况时,因得不到满意答复而怀恨在心.于是,李从湖南省浏阳市购买了制作炮竹的原料制成火药.10月21日,李秀英携带自制带导火线的火药来到大良派出所南华社区民警中队门口.当其将火药放在地上,从身上拿出打火机,扬言要炸毁南华社区民警中队时,即被接报的民警抓获,当场起获4.6公斤疑似火药的物品,经鉴定,粉末中检出K+、NO3,燃烧产物中检出硫化物. 上述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也供认不讳,但我院侦查监督科承办人在审查有关材料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对现场点格辨认的照片中神情可疑,即提审李秀英,发现其供述时思绪混乱,答非所问,且伴有幻想的现象,存在精神病的可能.经报领导批准,我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李秀英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 12月8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伍仲佩纪念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秀英诊断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作案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据此,公安机关于12月10日主动申请撤回本案. 编辑:李霓 送:佛山市院(2)、顺德区委区府办、区人大(办公室、法工委)、区政协、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局 刘海书记、梁维东区长、梁国章主席、邹国祥副主任、莫德富常委、张教邦副主任 发:外网之《检察新闻》、本院全体同志(局域网发送)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 签发:黎明 校对:伍嘉颖 拟稿:蔡燕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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