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8-05-03 |
(三)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有效期限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60天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为止.
七、报价保证金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交报价保证金:包组一人民币16000元,包组二人民币3500元,包组三人民币7000元.
(二)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现金缴款的方式交纳(收款人名称: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发银行潮州分行;
账号:117001516010010389).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直接接收现金.
(三)供应商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现金缴款投标保证金的凭证须注明采购项目的编号和报价包组号.
(四)保证金的核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将缴交报价保证金的凭证原件交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人员核对.报价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的,应提供银行汇款回单(须加盖银行转讫章)进行核对;
属现金交纳的,应提供银行的现金缴款单回执(须加盖银行现金收讫章)进行核对.上述缴纳报价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应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保证金缴纳凭证中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及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等内容若出现差错,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六)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七)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交后无息退还.
(八)未成交的供应商,凭收款收据到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办理退回报价保证金手续.
(九)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或不予退还.
1、已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没有按规定准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其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期限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