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8-05-04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他. 2.监督方式:xxx(监督部门名称),XXX(联系电话)

4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的承包土地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个人,其他组织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将结果送达给申请人,保留签收或邮寄凭证. 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他. 2.监督方式:xxx(监督部门名称),XXX(联系电话)

(二)行政处罚(5项) 序号 可予处罚的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 监督方式

1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责令停止侵害、罚款;

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5.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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