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8-05-30

电话:0757-8278426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7-82784280 2.3 供应商 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竞争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 2.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作,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2.5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合格的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磋商文件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如本磋商文件

第二章中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所供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合格的工程 是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规划、设计、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验收等级标准的建设工程. 3.3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合格的服务 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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