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8-06-01 |
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乡工业集中区国土路5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地1650平方米,建设年产定位销1000万支、销子2000万支、滚针2000万支汽车标准件项目.项目代码:2018-320723-34-03-558780.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验收时,生活污水接管灌云县小伊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相关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固废临时存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要求.
3、项目应做到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排入灌云县小伊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无组织金属粉尘,定期清扫、加强绿化.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夜间不允许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项目产生边角料、不合格品、铁屑残渣收集外售,废乳化液、废液压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生产厂房为边界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5、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6、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允许设置污水、清水排口各1个,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固体废弃物堆场各1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56t/a,NH3-N≤0.00468t/a、COD≤0.0468t/a、TP≤0.00078t/a、SS≤0.0468t/a;
大气污染物:零排放;
固体废物: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