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8-06-11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相关规定 研究生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规范本所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的学分是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条 学分由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组成.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必修环节包括社会实践、科学前沿(I)、科学前沿(II)、Seminar、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其中公共必修课为《课程设置》中各培养层次指定的公共必修课;

学位课由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组成,专业学位课必须在本所的课程设置里选学,其中必须选学两门以上核心课作为学位课;

非学位课为所选定的学位课以外的其他课程. 第三条 硕士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其中必修环节5学分,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工程光学导论》为除光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其他学分自由选择. 第四条 博士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其中必修环节4学分,公共学位课3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2学分,其他学分自由选择. 第五条 硕博连读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必修环节5学分,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其他学分自由选择. 第六条 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的需求,研究生导师可以为自己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单独开设课程可以记入成绩和学分的不超过3学分.导师单独为学生开课,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开设课程计划申请书,申请书应填写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等内容,之后报送研究生部审核留档.单独开设课程的考核应由三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合格经三名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并得到研究生部确认后方能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成绩分为通过和百分制两种,成绩通过或百分制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列入学习计划的课程必须参加考试,否则按不及格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及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考核. 第八条 在课程考试考核中作弊者,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 记过 或 开除学籍 处分.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共分四大类:凝聚态物理、光学工程(光学专业、光学工程专业、测试计量专业)、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路与系统专业、计算机应用专业).四大类各有一门核心课程为硕博连读生必修学位课,凝聚态物理为《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光学工程类为《光学检测及测量仪器》;

机械工程类为《机电控制系统分析与设计》;

电子工程类为《现代控制概论》(以上均为长春光机所开设的课程).专业硕士:机械制造专业必修《精密机械设计及检测实验》、机械电子专业必修《动态目标跟踪实验》、光学工程专业必修《光电成像实验》.《工程光学导论》为除光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一、凝聚态物理专业 硕士及硕博连读课程设置

1、公共必修学位课 序号 科目学时 学分 授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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