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06-12 |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元 (大写:陆万元整)
2、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7:30时(含17:30时).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账号: 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月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 招标人(采购人) 系指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投标人 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中标人 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
5 货物 或 服务 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货物或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
6 法定代表人 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 重大违法行为 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8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确实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9 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