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8-06-15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潍环发〔2015〕111号 关于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实行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分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6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市局决定将省控以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工作下放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要根据环发〔2010〕54号和环发〔2008〕60号文件要求,明确辖区内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每年逐级上报由省厅下达审核计划.

其中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完成后交到市局审查,其他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组织开展.

二、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强化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确保评估验收工作质量和各项环保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绩效统计,认真填写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表(附件1).

三、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号前将辖区内上季度完成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统计表(附件2)、公布通过评估验收企业名单的文件、企业清洁生产报告电子版、《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表》(附件1)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表(附件3)上报我局.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为企业指定审核服务单位.我局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要求情况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年底进行通报.发现环保部门存在违规行为的,我局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要严格审核评估验收程序,确保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和评估验收质量.建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台帐,完善档案的管理和保存,档案应至少包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最终版、验收申请表和专家意见.

六、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市局不再承担省控以下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工作,上级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请于11月10日前将负责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市局污防科. 联系人:朱婕,8095930,[email protected]. 附件: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表 2.完成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统计表 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表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表 所属地市: 寿光 市区(县) 企业名称:山东银宝炭黑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审核前 废水/万吨 废气/万标m3 COD/吨 氨氮/吨SO2/吨Nox/吨 审核后 废水/万吨 废气/万标m3 COD/吨 氨氮/吨SO2/吨Nox/吨 减排量 废水/万吨 废气/万标m3 COD/吨 氨氮/吨SO2/吨Nox/吨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对应方案情况 (包含:方案编号、方案内容介绍、投资金额、环境效益.) 审核师:证书编号:专家组长: 备注: 附件2: 寿光市 市2016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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