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6-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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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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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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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种植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农市成本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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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种植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农市成本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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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种植业每亩用工汇总表(农市成本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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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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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的变动情况,对于各级政府研究和制定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对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的指导,科学组织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都是十处必要的.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以重要农作物为主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品种 由农业部汇总的品种暂定为13个,即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粳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花生仁、葵花籽、甘蔗、甜菜.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的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品种.
二、调查点的确定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原则上在现有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中开展,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县的数量;
县里要选择生产水平在本县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农户(每个调查品种不少于5户)作为成本调查户;
每户可以承担一个调查品种,也可承担多个调查品种. 调查户要建立成本原始资料登记簿,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收入进行逐笔登记以及必要的核算.所需的登记帐册,省(区、市)农业厅(局)以能满足各项调查、核算指标的需要为原则,参考物价部门的格式,自行印制下发.
三、汇总和上报 成本调查资料实行县、省、全国三级汇总.即每个调查品种的生产结束、销售活动开始,由县调查员对各调查户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进行审核,并以调查面积为权数,分别计算本县每个调查品种各项成本指标的每亩加权平均数,然后汇总整理出 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汇总表 、 每亩物质费用计算表 和 每亩劳动用工计算表 上报省厅;
省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汇总上报农业部.为了及时掌握夏收作物的成本变动情况,夏收小麦、夏收油菜籽和早稻的物质费用、用工数量等主要指标省厅上报农业部的时间限在8月底以前.小麦、早稻、夏收油菜籽、玉米、棉花的县级和省级汇总工作要求在调查年度的当前完成并将资料报出,大豆、晚籼稻、粳稻的县级和省级汇总工作在调查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其余品种省级汇总应在4月底前完成(甘蔗可延迟到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