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8-06-21 |
2)银行转账;
3)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业务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668#四楼,客运东站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一) 5.2 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
(5)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申请先后的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成员为5人,招标人派1名代表参加,其余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新昌公管办提供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壹拾万元. 分别按照安全履约保证金20%、质量履约保证金30%、工期履约保证金30%、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承诺要求到位履约保证金10%,文明施工(含护栏围护)10%进行分解.
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妥交易手续;
10.1 类似项目 /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份数: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确定;
格式:与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致. 10.3 原件 ( 提交(核查时) 不提交 10.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浙发改【2011】22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本工程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法人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