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8-06-21 |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
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 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
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
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
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 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级各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