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06-29
西藏大学2012年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A 委托单位所在省(区、市)/地市区/县市旗: 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名称:西藏大学 委培生(以下简称丙方)姓名:B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培养 B 攻读 C 专业硕士学位.

一、甲乙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1. 甲方承担的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为其招收丙方为2012级定向(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2)甲方应关心丙方在读期间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协助乙方做好对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丙方在学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由丙方与甲方协商支付. 2. 乙方承担的义务: (1)定向(委培生)在学习期间,乙方按《西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西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培养和管理,向定向(委培生)提供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学习条件和生活设施.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并按规定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毕业文凭和硕士学位证书. (2)定向(委培生)按计划完成学业后,为保证其顺利地到甲方工作,乙方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一律寄交甲方,由甲方转给委培生.

二、定向(委培生)入学时,一般应将人事、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乙方(由甲方推荐的在职人员不转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若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或虽能毕业但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者,均由甲方安排工作,并不得向乙方索要相关费用.

三、定向(委培生)在录取前应与甲方签订合同并交一份到乙方研招办存档备查.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才能向委培生发录取通知书.

四、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非乙方原因,定向(委培生)中断学习,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返回已收经费.

五、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定向(委培生)按规定取得学籍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丙方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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