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8-06-30
杭州市财政局 文件 杭财绩效 〔2007〕949号 关于开展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不含萧山、余杭)财政局、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受资助企业: 为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政办函[2007]276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04―2006年度杭州市财政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的项目,不包括对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工业企业的奖励资助.

二、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统一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以企业自评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整个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绩效评价处)和企业一处共同组织实施.对受资助的市属企业、城区和开发区企业的项目自评工作,由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市财政局根据自评情况,选择部分企业进行重点评价.

三、评价报告和有关评价指标和标准(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1、各区财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7]276号的文件精神,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2、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评价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和绩效情况,并如实向实施重点评价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资料.

3、在实施重点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应针对评价指标和标准,收集重大的支持性资料,形成完整、清晰的工作底稿,并对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业务文件等负保密责任.

4、在绩效评价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时间安排

1、2007年11月15日前,市属和各区企业完成项目自评报告,分别报送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文本(电子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hzft.gov.cn/jpm/),书面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在11月20日前将其中一份企业自评报告和电子文本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

2、2007年11月30日前,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负责完成自评报告的汇总统计工作(统计表式另行下发),各区财政局同时完成对该次绩效评价的工作总结,汇总资料和总结一并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

3、2007年12月10日前,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完成对企业的重点评价.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七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企业 技改 项目 绩效评价 通知 抄送: 杭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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