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8-07-18
濮阳市消防支队2018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PC[2018]168-(阳光工程)濮政采GK第001号采购人:濮阳市消防支队 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濮阳市消防支队2018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濮阳市消防支队2018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已经上级部门批准,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采购人为濮阳市消防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为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全国公开采购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编号:PC[2018]168-(阳光工程)濮政采GK第001号2.2项目名称:濮阳市消防支队2018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3采购内容:抢险救援车1台、城市主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 1台、32米高喷车1台、4公里水带铺设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预算:第一标包:100万元;

第二标包:180万元;

第三标包:230万元;

第四标包:400万元 2.6交货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质保期:不少于1年并不低于国家及汽车制造厂家对质保期的相关规定 2.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0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包 第一标包:抢险救援车采购 第二标包:城市主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采购 第三标包:32米高喷车采购 第四标包:4公里水带铺设系统采购 2.11需落实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6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将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产品必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

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 3.4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供应商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3.7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参加多个标包投标,但是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包,以中标先后顺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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