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8-07-31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环境美好的生态矿区为出发点,以煤矿及周边储煤场扬尘治理设施规范达标为重点,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营造声势,广泛发动,积极宣传,严格执法,促使煤矿及周边储煤场全面达到扬尘治理标准,保障矿区扬尘污染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区及周边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煤炭堆场按照行业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面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2017年8月底前,全部清理煤矿周边及主要道路两边乱堆、乱放的煤炭摊点,对依法清理取缔的煤场拆除建筑、恢复地貌.煤矿企业储煤场、矸石山(场)、煤矿周边予以保留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完善各项防尘设施,达到《导则》规定的标准要求,达不到规范标准的,一律关停取缔,确保煤矿及周边储煤场在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5日―3月25日)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25日―7月30日) 各县(市、区)集中对方案中任务进行综合整治,迅速组织拉网式的大检查,排查辖区内煤矿及周边煤场、矸石堆场是否达标,认真梳理治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建立需要清理取缔和规范达标整治的明细清单,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三级网格化治理责任,明确网格工作负责人,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计划、工作进度,每周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煤炭局.市煤炭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达标验收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0日)市煤炭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达标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煤炭局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调度各县(市、区)煤矿及其周边储煤场扬尘达标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各煤矿及其周边储煤场综合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对行动迟缓,不落实治理措施,限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上报市政府;
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工作开展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煤矿及周边储煤场扬尘达标治理的意义、目标、标准和相关政策.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工作成效和经验,曝光落后,推动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煤矿及周边储煤场扬尘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