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8-08-15

(二)主要领导责任 分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做到四个 亲自 :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举措;

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听取一次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定期分析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对年度重要工作,亲自分解任务、督促落实;

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廉政教育工作.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跟踪问效;

对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约谈、监督整改.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警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4.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整改.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督部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扰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三)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 ,积极主动作为,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进工作开展. 3.加强教育提醒,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强化检查督促,对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

(一)双报告制度.分局党委每年12月底至下一年度的1月5日前,将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市局党委、纪委.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完成责任制分解任务、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情况.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各单位党组织每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情况上报分局纪委.

(二)述责述廉制度.分局党委要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推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制度,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测评.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12月底向分局党委、纪委述责述廉,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谈话提醒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并执行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巡视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制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失察、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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