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8-08-25

不涉及危险废物废旧塑料,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

不涉及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

盛装农药、废染料、强酸、强碱的废塑料等. ③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

噪声经隔声降噪后厂界达标. 环评工作过程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路线见下图: 图1.2-1 环评工作流程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大荔县吉祥塑料制品厂于2018年6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踏勘,对该项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详细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通过多次现场勘查,确定了项目的影响因子和评价因子,根据影响因子筛选情况,并对项目范围内生态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开展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工作. 在充分调查了解现状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预测和评价,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最终编制完成《年产350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再生塑筐,塑筐生产属于鼓励类中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 本项目已取得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年产350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陕西省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8-610523-29-03-011982),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采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属于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本项目利用自有的工业用地用于项目的生产建设;

同时根据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年产350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说明的函》,项目用地符合大荔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因此,本项目符合《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根据《陕西省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渠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全面治理石化、表面涂装、有机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包装、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对有机废气进行综合治理,符合《陕西省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3、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大荔县吉祥塑料制品厂,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在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拟建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状较好,有利于项目建设.在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选址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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