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8-09-02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须知 项目说明、要求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附件 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0.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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