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9-10 |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按照加快燃气热力行业发展、增强安全管理能力、推进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积极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大力推进燃气热力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实施全面规划、配套建设、各类老旧管网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最大限度降低供气供热网损,全面提升燃气热力供应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城乡燃气、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进一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实现县城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75%、小城镇(乡镇驻地)管道燃气普及率60%、全社会燃气普及率97%、设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70%、县城以上集中供热全覆盖且普及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到2020年前,实现县城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80%、小城镇(乡镇驻地)管道燃气普及率70%、全社会燃气普及率98%、设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75%、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65%以上的目标.
二、科学编制实施规划
(三)依法编制燃气热力专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生态优先、集约节约、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法科学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热力专项规划.设区市燃气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门站设置、跨市、县(市)高压、次高压管道、区域性调峰、LNG储配加气站等重大工程项目布局,各级燃气热力规划都要统筹考虑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庄.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省燃气热力 十三五 规划和已经批准实施的城镇燃气热力专项规划、物流园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规划等,加快修订燃气、热力发展专项规划.到2017年6月底,各设区市务必完成燃气、热力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
到2017年年底,完成各县(市)燃气热力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各地规划要统筹考虑省里统一编制实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LNG加气站规划相关站点,纳入当地规划,推进项目建设.
(四)组织做好规划技术性论证和备案.设区市、县(市)燃气热力发展专项规划成果,都要由燃气热力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设区市规划由省厅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县(市)规划由设区的市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对供热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技术较复杂的县(市)热力专项规划,设区市需要由省厅组织专家参与技术论证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论证达到燃气热力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深度要求(见附件
1、2)的规划成果,依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依法做好燃气发展规划备案工作,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的燃气发展规划文本、图纸和备案表(制作电子文档)必须到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必须对规划成果是否符合本级燃气规划要求提出备案意见,县(市)燃气规划备案文件资料由设区市统一报省厅存档备查.
(五)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燃气热力管理、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管控,规划一经批准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凡未纳入专项规划的重要燃气热力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的年度监测、评估,加大规划督察力度,及时纠正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确保燃气热力设施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各级燃气热力管理部门要指导燃气热力经营企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热力设计单位,开展企业经营区域内燃气热力工程特别是燃气管网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解决燃气热力设施和相邻管网、管沟和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保障城市安全.规划、市政设施审查审批部门在实施燃气热力设施工程项目审查审批时要严格把关,依法征求燃气热力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各项设施工程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要加大省9部门批准实施的物流园区LNG加气站专项规划实施力度,特别要抓好省厅审查通过的项目落实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