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09-21 |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交通便利,有利于原材料与产品的运输;
该项目水、电供应充足,污染排放负荷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
3、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6. 表6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原则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项目用地符合沂源县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三)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
(四)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 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 符合
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