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9-03
2018年昌乐县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保障昌乐县范围内居民用户正常生活、取暖用煤需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执行采购要求.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安全要求:/ 技术规格:符合相关规定. 物理特性:符合相关规定.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执行采购要求. 交付或实施地点:配送到户.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执行采购要求.

六、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和采购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八、公示期限: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0日

九、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发布人:昌乐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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