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10-15

(一)食宿费用标准:活动举办地人员除必须值守的工作人员外不安排住宿,省直部门人员住宿按照不超过现行国内外差旅费用标准给予补助,邀请重要客人住宿参照省直部门人员差旅标准给予补助.省级招商引资活动饮食以自助餐或工作餐为主,标准不超过现行国内外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性活动不安排宴请,重点活动宴请次数不超过1次,重要活动宴请次数不超过2次,且宴请标准不得超过现行有关接待标准.

(二)交通费用标准:省直部门人员省际、国际交通费用执行现行国内外差旅费用标准;

邀请客人自行负担省际、国际交通费用,专项经费不予支持.同城及省内接站考察交流交通尽可能调剂现有交通资源解决,不足部分可租用社会交通资源,按市场价格标准给予补助.除少数重要客人或领导乘坐小轿车外,应集中乘车,以中巴或大巴车为主,减少随行车辆.

(三)会务宣传费用标准:如能满足活动需要,活动须在政府定点饭店举行的,会场租赁执行政府协议价格;

如政府定点饭店不具备活动所需特定条件,并在省政府批准的活动方案中明确的,可在其他饭店举行,执行合同或协议价格.会场布置费用、印刷宣传费用、翻译费用等执行合同或协议价格.会场布置应节俭大方高效,严禁奢华.专项经费不支持会场摆放烟酒、花草、水果等,会议必需的设备原则上在自有资源内调剂,无法调剂的,可进行租赁.严禁用专项经费购买办公设备.

(四)礼品费用标准:一般活动不安排礼品和纪念品.重点和重要活动确有必要馈赠礼品的,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按照现行内外宾有关接待办法,严格限制馈赠人员和费用标准.

(五)展位布展费用标准:展位费依据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规定的费用标准给予补助,布展费用按照单位造价,区分一般活动、重点活动和重要活动,根据每年市场物价情况划分不同控制标准给予补助.其他费用执行合同或协议价格. 第八条 省级招商引资活动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各有关省直部门于每年10月末前,将下一年度省级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包括项目名称、举办地点、具体时间、主要活动内容、费用计划额度等内容的书面正式申请文件及附表(表样参考附件1),报送省商务厅,经汇总初审后,报送省财政厅商核活动及计划资金额度安排意见,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报呈省政府批准后,在下一年度由各有关省直部门在批准计划额度内组织具体实施.对该年度计划之外的招商引资活动补助经费申请,省财政厅不予受理,确有必要举办的活动须报经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再予追加. 第九条 对已经省政府批准的招商引资活动,在当年活动举办前,活动举办部门应向省财政厅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资料.活动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参加,由牵头部门汇总整个活动预算申请后,向省财政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专项经费正式文件.

(二)举办活动具体方案.

(三)举办活动详细资金预算表(表样参考附件2).

(四)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十条 省财政厅根据部门申请,在省政府对该项活动计划批准预算额度内,分两种形式核定拨付具体补助金额.

(一)对不可预计因素多、预算金额较大的活动项目,在活动举办前,按照不超过年度招商引资活动计划预算控制金额80%的比例预拨资金,待活动举办后,按照活动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及实际支出票据或合同协议,据实核定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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