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8-10-27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 Guidelines of design for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in civil building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日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 Guidelines of design for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in civil building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气候中心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依据国务院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 关于确定《民用建筑电动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等2项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 (建设发[2016]79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了正在修编的国标《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以及北京市、南宁市等地方标准,结合浙江省气候条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制定了本设计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9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设计参数,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雨水收集与排除,雨水入渗,雨水储存与回用,水质处理,调蓄排放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10028).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浙江省气候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王靖华 赵萍刘峥嵘 杨军周永潮 汪波王健张楠王永王小红 高蔚乌姬娜 周华易家松 邵煜然 雍小龙 桑松表 黄正杰 虞介泽 方火明 邓倩潘孝辉 鲍国栋 主要审查人:景政治 黄宇年 徐承华 钱樟有 何江张汛翰 包志毅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5 3 设计参数

8 3.1 降雨量设计参数

8 3.2 水量与水质

11 4 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

14 4.3 系统选择

16 5 雨水收集与排除

19 5.1屋面雨水收集

19 5.2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20 5.3雨水弃流

20 5.4雨水排除

22 6 雨水入渗

24 6.1一般规定

24 6.2渗透设施

26 6.3渗透设施计算

30 7 雨水储存与回用

32 7.1一般规定

32 7.2储存设施

33 7.3雨水回用供水系统

36 7.4系统控制

37 8 水质处理

39 8.1处理工艺

39 8.2处理设施

40 8.3雨水处理站

41 9 调蓄排放

42 附录A 浙江省各地市24小时最大降水常用典型频率表

44 附录B 浙江省各地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日降雨量

45 附录C 浙江省各地市暴雨强度参考表

46 附录D 浙江省各地市逐月蒸发量与降雨量

51 本导则用词说明

53 条文说明

54 1 总则 1.0.1 为构建城镇源头雨水低影响开发系统,建设或修复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减轻城市内涝,使浙江省民用建筑工程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 1.0.3 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内容.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4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以削减径流排水、缓解内涝、减少面源污染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为目的,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1.0.5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各项技术. 1.0.6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结合室外总平面、园林景观、建筑、给水排水等专业相互配合设计. 1.0.7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修安全的措施. 1.0.8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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