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9-05 |
4 第二部分 唐山市丰润区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政策口径说明
6 第三部分 民政部门部门概况
11
一、主要职责
11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1
三、2015年目标规划
11
四、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关财政政策
11
五、2015年部门人员情况
11 第四部分 民政部门部门收支预算安排
12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13 2015年部门组织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明细表
14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15 2015年部门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
16 2015年部门正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
17 2015年部门专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一览表
18 第五部分 民政部门2015年单位收支预算安排
20
一、314002--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收支预算安排
21
二、314003--唐山市丰润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收支预算安排
34
三、314004--唐山市丰润区光荣院收支预算安排
41
四、314005--唐山市丰润区救助管理站收支预算安排
48
五、314006--唐山市丰润区殡仪馆收支预算安排
56
六、314007--唐山市丰润区燕山陵园管理处收支预算安排
66
七、314008--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收支预算安排
75
八、314009--唐山市丰润区截瘫伤员疗养院收支预算安排
83 第一部分 唐山市丰润区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 十二五 规划纲要,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坚持 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 的顺序,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项财政性资金,集中财力解决事关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为改善民生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理财原则.依法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增强预算编制的法律意识,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坚持公共财政原则.支出预算安排,优先保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保障职能,重点向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倾斜.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注重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投入,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要求,凡适宜市场运作的项目,财政不安排预算支出,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三)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持 有所为有所不为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有限财力投入到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切实解决预算项目资金安排 散 、 碎 的问题.
(四)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继续保持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公用经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基本满足运转,各单位要从严控制支出,自求平衡,2015年预算对办公场所装修、交通工具购置、参观考察一律不安排经费. 第二部分 唐山市丰润区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政策口径说明
(一)预算安排经费的人员范围 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以2014年10月底单位的实有人数为基础(不包括临时工).经人社、财政、编办共同核定纳入财政统发的编外人员统一按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及工资项目安排. 遗属:按文件规定相应标准,在职死亡人员遗属享受补助的以2014年10月底单位实有人数为基础.
(二)人员经费预算安排标准 1. 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公务员改革津贴补贴: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 (3)基础性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4)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14年上半年实际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倍计算. (5)热力费补贴(取暖费补贴):指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住宅取暖的补贴.按10月份工资总额,分四个月平均发放. (6)单位发放的其他津贴:指区人社局审批的部分单位特殊津贴.包括公检法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津贴、特殊荣誉津贴等. (7)年终奖: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人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的一次性奖励,按10月份基本工资安排. (8)精神文明奖:按在职、离退休人数每人年5000元安排. (9)养老保险费:以 工资总额 为基数,按28%安排. (10)医疗保险费:以 工资总额 为基数,按6.5%安排. (11)大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1元安排. (12)公务员医疗补助:以 工资总额 为基数,按8%安排. (13)工伤保险费:事业单位人员以 工资总额 为基数,按0.5%安排,特殊行业按1%安排. (14)生育保险费:以 工资总额 为基数,按0.25%安排. (15) 编外人员支出:指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包括除工资统发之外的,经政府批准聘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由财政支出的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相关费用.公安协勤、敬老院服务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社区人员及劳动保障事务站协助员按每人每月1500元发放,缴纳的三险由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以2127元为缴费基数,按31%安排;
医疗保险费以2450元为基数,按6.5%安排;
大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1元安排;
生育保险费以2450元为基数,按0.25%安排;
工伤保险费以2500元为缴费基数,按1%安排(上报明细表). (16) 临时人员支出:区直独门独院的预算单位每年安排临时人员工资及费用12000元(不含学校);
统收统支管理的乡镇食堂、司机、警卫等每年安排临时性人员工资30000元.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人员特需费:根据有关规定,离休人员按每人年500元安排,退休人员(不含合同制退休)按每人年100元安排. (2)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根据有关规定,公用经费标准为:地市级离休每人年1400元,县处级离休每人年1000元,一般离休每人年800元;
地市级退休每人年800元,县处级退休每人年650元,一般退休(不含合同制退休)每人年400元. (3)独生子女费: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10元. (4)住房公积金:以 工资总额 为基数,按12%比例安排.
(三)公用经费安排标准 1. 办公费:按在职职工每人年1000元安排;
职业教育、高中、幼儿园按10月底在校学生(幼儿)人数安排,年人均150元. 2. 水电费: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2014年预计数统一安排到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单位和乡镇按在职职工每人年800元安排;
城区高中及职教、进校及幼儿园年生均150元. 3. 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 农村中小学按国家基准标准安排,即:初中年生均885元,小学年生均685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按国家基准的5%安排)、差旅费、取暖费、小型修缮、专项业务费等. 城市中小学:初中年生均430元,小学年生均335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小型修缮、专项业务费等.公用取暖费按采购办核定数单独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