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8-12-06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改造项目位于东源县骆湖镇骆湖村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内,总占地面积250.935亩,主要包括原料区、生产区、煤气发生炉区、生活办公区等几大区域,现有项目总投资额1.1亿元.主要从事陶瓷墙地砖的生产,总建设规模为2条陶瓷生产线,年共产800万m3陶瓷墙地砖.本项目主要对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对原有喷塔尾气处理系统进行脱硝改造、对原有辊道窑废气进行脱硫改造(技改内容有:①在原项目3座喷雾塔前端的热风炉源头处增加3套选择非催化还原(SNCR)系统,采用SNCR脱硝喷雾技术来处理喷雾塔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利用尿素[CO(NH2)2]作为还原剂使NOx排放浓度低于180mg/m3;
②在2条生产线的辊道窑烟囱出口设置一套脱硫装置对辊道窑烟气进行处理,包括一座3.5m直径吸收塔,并设置烟道系统、应急喷淋系统、吸收系统、浆液制备系统、工艺水系统、脱水系统、电气及控制系统).现有厂区的生产产品及生产流程均不发生变动,增加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技改后脱硝、脱硫用到的原辅材料. 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运营期废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公告2014年第83号)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营运期项目所在区域北侧(205国道边)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方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强化环保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你公司要本着"以新带老、一并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和制度建设,落实提升环保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
(三)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稳定排放.固废妥善处置,脱硫系统废渣综合利用.
(四)项目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建成后,可削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排放量14.97吨/年,NOx排放量77.1吨/年,颗粒物排放量8.49吨/年.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7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