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8-12-07 |
第一条 聘期与岗位 岗位聘期为五年,聘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聘任岗位:校聘教授/副教授 设岗学科: 第二条 聘期内乙方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1.学科建设方面: 2.人才培养方面: 3.科学研究方面: 4.个人发展目标: 5.学院、学科安排的其他任务和目标: 说明: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试行)》,学院、学科在校聘教授/副教授设岗时应根据发展要求,在聘期内对入选者制定明确的聘期目标和任务,如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校聘副教授主持1项及以上、校聘教授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成果和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TOP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校聘副教授2篇及以上、校聘教授3篇及以上)、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梯队、指导学生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等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所聘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甲方义务
(一)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 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经费 万元;
2. 购房安置费 万元(税前),首期款 万,余款分 年等额发放;
3. 乙方在聘期内享受校内岗位 级津贴(税前),同时享受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级别的工资(税前)、保险、福利待遇. 说明:校聘教授/副教授待遇参照《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乙方权利
(一)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浙江省教育厅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上工作.
(三)全面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接受甲方的管理与考核.
(四)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出现多单位时,甲方必须为第一单位.对于发表的论文,乙方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甲方相应为通讯单位或第一单位). 第四条 考核及续聘
一、由甲方设岗学院按合同确定的岗位类型和任期目标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或期中考核不合格者,由设岗学院提前6个月向乙方提出解聘意见、经甲方审批,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聘期考核,乙方完成聘期目标,可申请甲方长期教职;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关系(提前6个月告知乙方)或将乙方转聘至非专任教师岗位.
三、在本聘期内,乙方若调离或辞职,须全额退还甲方相应的购房安置费、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费等.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