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12-09
2012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2012年5月2日至5月28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派出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

根据《例行督察意见书》[穗〔2012〕2号(总123号)]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改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存在问题为着力点,坚持弄清事实、查找责任、完善制度的原则,针对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指出认定存在的问题,分项逐宗逐件地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约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整改完善各项涉地项目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整顿规范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12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二、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2012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宁波 市长 常务副组长:蔡锦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龚贵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联华 市发改委主任 黄云贵 市财政局局长 黄裕解 市住建委主任 成员:蒋少云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姚启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叶义 市监察局局长 黄汉洋 市工信委主任 甘其航 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萍市房产局局长 吴华灵 市法制办主任 陈伟华 市房改办主任 吴飞桂平市市长 区杰平南县县长 韦庆强 港北区区长 潘汉胜 港南区区长 陈锦秀 覃塘区区长 苏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电话:4293058;

传真:4293041;

电子

邮箱:ggyjdcb@163.com),办公室主任由龚贵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宁、余飞两位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国土、发改、住建等部门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三、整改工作安排 整改工作从2012年8月24日起至10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照自查;

第二阶段:整改完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具体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照自查阶段(时间:8月24日至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例行督察意见书》[穗〔2012〕2号(总123号)]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对照自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办法,分解落实整改任务责任,并于8月28日前将具体的整改方案报送给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完善阶段(时间:9月1日至30日) 根据《例行督察意见书》[穗〔2012〕2号(总123号)]指出贵港市有七大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其中 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问题 没有整改的具体件数(宗数),实际需要整改的有六大方面的问题,涉及具体需要整改的件数(宗数)341件(宗),实际需要整改的件数(宗数)305件(宗).具体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牵头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意见要求如下: 1.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 (1)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督察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据该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报自治区批准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44号),2011年,越权批准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和贵港市区东环路等3个项目先行用地,涉及土地面积115.2公顷.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贵港市5个批次(项目)部分建设用地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6.6193公顷(见附件3表1).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意见要求:对越权批准先行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议其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报自治区批准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44号)文件,停止越权批准先行用地的行为.并对以往批准的先行用地进行清理,尚未获得合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要抓紧予以完善.对已获批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核减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并保持土地原状,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后,再动工使用. (2)上报地类与现状不一致.督察指出:贵港市获批的平南县201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依据 二调 成果,以建设用地上报并获得批准(桂政土批函〔2011〕437号),但土地现状仍为耕地,面积1.88公顷. 牵头责任单位:平南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意见要求:平南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 占一补一 的要求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关于土地供应问题. (1)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督察指出:我市违规低价出让、 毛地 出让、捆绑出让、超规模出让土地共计17宗,面积39.7259公顷(其中桂平市14宗,平南县3宗,具体见附件3表2-1). 牵头责任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依法合理确定供地规模,杜绝低价出让、 毛地 出让、捆绑出让、超规模出让等不规范做法. (2)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督察指出:我市有6宗土地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征收到位.4宗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缴清有关费用,欠缴金额1135.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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