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12-12 |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改革创新.
(九) 领导组织德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育人为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五条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