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8-12-17

如低于本规定的,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足,同时个人任教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与结算 第三十一条 出国教师经费由教育部核拨我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指定机构.出国教师经费具体核算、发放和管理由我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指定机构负责. 第三十二条 出国教师的国外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离境和离任教国国境之日计算.在国外任教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国外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按日标准乘以实际天数计算,其中日标准按月标准除以当月一个月的实有天数计算.任教期限以教师派遣部门的通知为准. 第三十三条 出国教师赴任前,可从国内预先领取任教期限一半并且不超过一年的国外工资,亦可到达任教国后,凭教育部有关证明到我驻外使领馆或教育部指定机构领取. 第三十四条 出国教师的国外工资和津贴补贴一律以美元计发,由出国教师个人兑换任教国货币并承担兑换汇率差价损溢和手续费. 第三十五条 出国教师从国外聘用方获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等收入是当地货币,在任期结束时有结余,且不能兑换自由外汇的,可凭工资等收入单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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