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12-26

3、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现货,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4、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超过3人)参加询价;

询价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询价通知书中要求证明的原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随时接受询价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5、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含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费及税金等),需方只承担报价,不承担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6、报价应为密封一次性报价,报价表及密封袋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因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密封造成的泄密,供应商自行负责.

7、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⑴供应商在项目评审中无书面说明、非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 ⑵供应商恶意串通(标书出现雷同、加盖非本公司公章等)、提供虚假材料、不填写数据或未加盖单位公章造成废标者 ⑶成交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未能按规定时间与需方签订合同.

9、合同签定:买卖合同由成交方凭成交通知书与需方签定.

10、验收:需方验收供方所供货物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表作为付款依据.

11、交货时间: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按询价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

1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13、 政府采购政策 14.1.响应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执行. 14.2.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 14.3.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通知书中所表述的项目采购.

2、凡符合 询价采购项目要求 条件,承认本询价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询价通知书的修改书将构成询价通知书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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