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1-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内燃机80万台、清洗机80万台的"零增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路桥区经信局项目备案通知书(路经信技变更〔2017〕1号)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环评报告中提及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可以作为本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的依据.
二、项目在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1号实施,在原有厂区内新建一幢十号3层的生产性厂房和一幢七-1号2层的生产性厂房,总新增建筑面积28310平方米.购置喷塑生产线、加工中心、自动沉浸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内燃机80万台,清洗机80万台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完善厂区废水收集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三级排放标准后,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同时做好污水管网的衔接工作.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滴漆中的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喷塑、喷漆、浸漆、注塑、焊接、抛丸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特殊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8小时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靠东方大道、亿利达路和绿田大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项目应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对金属边角料、废漆包线、抛丸集尘灰、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生活垃圾等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