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1-09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被我局依法查封的上述标签不合法进口预包装食品冷冻鸡凤爪8箱(12公斤/箱);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古田县农行网点将以上工商罚没收入(科目编码:103050104)缴入古田县财政局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或古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古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