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1-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精神,依据该校提供的办学成本资料,我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该校初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住宿成本进行了监审,并召集有关部门及学生家长代表座谈,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参照周边县市收费标准,结合该校实际,我局召开了价格集体审议会议,经研究,现就该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费:5500元M生・学期;
住宿费:400 元M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学费、住宿费可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严格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三、学校应及时做好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落实阳光价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9年春季招生起执行. 上杭县物价局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县有关领导、县财政局,县物价检查所. 上杭县物价局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