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1-30 |
第三步,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记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开箱记录).若出现问题,须现场拍照、保留资料等,做好索赔准备工作. ㈤ 使用部门验收小组需严格按照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对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进行安装测试,并填写(见附件二,以下简称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果,报使用部门、国资处审批. 若验收不合格,须在索赔终止日前15天,办理索赔事宜,进口设备由外贸代理商办理索赔事宜,任何人不得动用该仪器设备.若因工作失误,贻误索赔,造成损失,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㈥ 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需及时到国资处建立固定资产账,并于设备右上角粘贴条形码标签. ㈦ 验收合格一周内,使用部门需向国资处提交完整的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工作档案(见附件三),包括购置前论证申报书及批准件、购置合同、设备使用说明书(原件含光盘)、开箱记录、验收报告和操作规程等资料,交档案馆保管. 使用部门要对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建立规范的使用技术档案并做好保存,主要内容包括:⒈随机原始资料,含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⒉运行使用记录,含设备基本信息、配件明细、持证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规程、维修维护记录、使用记录本等;
⒊定期统计设备使用情况,含承担的科研、教学、社会服务、发表论文、人才培养、社会效益等.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需为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配备一名中级职称或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技术档案、维护维修、上报考核资料等工作.专职管理人员需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九条 使用部门需制定大型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要求,专职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大型仪器.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第十条 使用部门需为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张贴于该设备附近明显处. 第十一条 专职管理人员、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做好日常使用记录,以防操作失误损坏大型仪器设备,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应及时规范、完整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本》中规定的内容,学院存留,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专职管理人员需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负责,做到防尘、防潮、防爆、防震、防火、防盗.专职管理人员需对大型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验,及时修复,保证其功能、精度和有效使用年限.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对大型仪器设备拆改或分解使用,确有需要的须经使用部门和国资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拆改或分解后的大型仪器设备需按原价注销,并重新计价入账.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原则上不允许将其带出校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须经使用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 第十四条 未达到大型仪器单价标准,但共享程度较高的仪器设备,经使用部门申请,须使用部门和国资处批准后可按照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凡技术落后、购置年代久远无法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经使用部门申请,须使用部门和国资处批准后可降档为一般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或维护费用过高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予以报废处理. 发现大型仪器设备丢失,须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持校保卫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立案受理通知书》,由使用部门确定大型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或者使用人的责任和处理意见,10日内到国资处办理相关手续. 大型仪器设备长期闲置、使用不合理,未发挥其使用效益,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随时调配给校内急需使用的部门. 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包括:报废、丢失、调拨),应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见附件四),经3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同意后报国资处,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报废残值全部上交校财务处. 单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应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规定附相关材料,经市教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