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2-03

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及省旅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方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及时收集整理本辖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本辖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县(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及时向市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

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3.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3.1 旅行社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辆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3.2 旅游星级饭店(星级餐馆)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洗浴中心、美容美发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坚持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控,配电房、水泵房、消防和安全监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 3.3 旅游汽车公司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旅游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办理车辆保险,每辆车上配备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严格执行车辆一日三检制度(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保养),确保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各项要求. (4)加强对驾驶员管理教育,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操作程序,熟悉应急预案、防护措施. 3.4 旅游景区(点)及其游乐场所 (1)制定旅游景区(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制定并公示各类特种设备的游客须知、安全承诺书.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按期向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设备检验,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落实景区留宿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加强警力及客流量控制,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景区在受到不利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或重大主客观条件、事件影响,不利于游客参观时,要适时进行关闭,停止接待工作. (6)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4 预警发布 4.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区域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4.2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报经市政府或省旅游局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5.救援机制 5.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5.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5.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局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5.2.2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5.2.3 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迅速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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