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2-08

研究工作室、阅览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第4.1.12.2条产生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否则应采取隔声及消声措施. 第4.1.13条隔振 第4.1.13.1条产生振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4.1.13.2条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等,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4.1.14条室内净高 第4.1.14.1条通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80m;

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40m. 第4.1.14.2条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第4.1.14.3条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4.1.15条室内装修 第4.1.15.1条实验用房、走道的地面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

墙面应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

顶棚应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第4.1.15.2条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

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 第4.1.15.3条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防尘要求高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0.05m的半圆角.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及明露管道. 第4.1.15.4条通用实验室不宜设吊顶. 第4.1.15.5条需设吊顶且无严格密封要求的空间,宜采用活动板块式吊顶. 4.2通用实验室 第4.2.1条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 第4.2.2条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0m. 第4.2.3条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应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0m;

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第4.2.4条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第4.2.5条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与房间中间布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靠侧墙或房间中间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岛式实验台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6.60m. 第4.2.6条按第4.2.4条和第4.2.5条规定布置的通用实验室,如一侧墙或两侧墙靠近外墙部位开设通向其它空间的门时,其相应的净距应增加0.10m. 第4.2.7条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实验台之间或实验台与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第4.2.4条、第4.2.5条和第4.2.6条的规定.当连续布置两台及以上岛式实验台时,其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 第4.2.8条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必须与外窗平行布置时,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0m. 第4.2.9条不宜贴靠有窗外墙布置边实验台,不应贴靠有窗外墙布置需要公用设施供应的边实验台. 第4.2.10条靠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中央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当实验室设置向室内退进的门斗时,则实验台端部与退进门斗的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第4.2.11条当通风柜的操作面与实验台端部相对布置时,其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第4.2.12条通用实验室宜由一个或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 第4.2.13条通用实验室宜集中靠建筑物外墙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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