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2-08 |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公安局供暖等设施改造项目
2 采购人 大连市公安局
3 采购内容 供暖等设施改造 (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
4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档案交接齐全支付合同价款 的80%,结算价款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5%, 剩余5%作为工程维修质保金,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无息)
6 施工工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7 施工地点 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8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9 谈判有效期 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0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14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元整).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形式中的一种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5年 9月30日16 时(到账日),在此前自行到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B)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北京时间每天08:30~11:30,13:00~16:30;
公休、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账号:3400200319300027385 联系人:刘思琪 联系
电话:0411-39804696 并注明单位名称及款项用途,注明字样: DLTS[2015]042项目投标保证金 (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注: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投标保证金同地将以转账支票的方式予以退还,异地将以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办理退领时须提交投标人本企业出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11 报价文件 数量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14 谈判采购 文件售价 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15 报名及谈判采购文件发售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止,9:30~ 11:30,13:00~ 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B
16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10日9:00―9: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受理区.
17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0日9: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