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2-09

(三)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须符合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 供应商资格要求 的规定.

(四)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为1.5万元整.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供应商基本户以转账形式一次性足额向指定账户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户名: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5130188000004760 开户行: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联系

电话:0311-89668560 响应文件须附磋商响应保证金转账凭证 注:只接受供应商对公账户的汇款,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磋商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磋商费用 磋商费用指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招标代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规定,经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元).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评审程序及方法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采购人根据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补充及答疑的文件等,均在网上发出,一旦在网上发出就认为所有投标人均收到该文件,该文件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河北博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澄清要求的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确认接收到的时间为准.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予以澄清,并将内容在相关网站发布.该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购买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存在疑问,应该在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向河北博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代理机构会在一日内予以答复,该答复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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