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9-06 |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2 1.
采购条件
2 2. 项目条件及采购范围
2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6 4. 资格预审方法
8 5. 资格预审公告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 7. 发布媒体
9 8. 联系方式
9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0 1.总则
13 2.资格预审文件
14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5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提交
16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17 6.通知和确认
17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8 8.纪律与监督
18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资格评审办法(合格制)
23 1.评审方法
25 2.评审标准
25 3.评审程序
25 4.评审结果
26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7 1.资格预审申请书
29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 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33 4.申请文件附表
34 4.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4 4.2 财务数据表
36 4.3 业绩汇总表
37 4.4 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4.5 银行《企业存款证明》(扫描件)
39 4.6 有效社会保险证明
40 4.7 申请人承诺书
41 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2 5.1 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2 5.2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2 5.3 本项目实施方案构想
42 5.4 承诺及合理化建
42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与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依据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与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滑政文〔2018〕72号),滑县政府采购编号(滑财购招[2018]
47 号),项目授权主体是滑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条件及采购范围 (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2.1 项目名称: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与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简称,本项目). 2.2 采购编号:HJYZG[2018 08]041号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区位于滑县境内静脉产业园,规划占地98.86亩.依据已批复的《滑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主要由主厂房、辅助生产设施、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置组成: (1)主厂房 纵向布置在场地中央,大致成一矩形平面组合,建筑总长约为130m,总宽约为90m,总高约为49.8m,总建筑面积约为14000O,建筑形式为现代式. 主厂房由垃圾接收跨、垃圾贮坑跨、垃圾焚烧跨、烟气处理跨、中控楼(含升压站)、汽机房组成. (2)辅助生产设施土建厂房 主要包括:渗滤液处理区域、炉渣处理及养护棚、飞灰养护车间、循环水冷却塔、烟气在线监测小室、工业水池、综合水泵房、地磅房、门岗及烟囱等. (3)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 总建筑面积约为3000O.由2栋组成,其中一栋包括办公楼、环保教育基地;
另一栋包括食堂、活动室(兼做大会议室)、倒班房. (4)厂区道路 厂区道路:宽度包括7米、6米和4米,车间引道根据建筑物大门确定宽度,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路缘石转弯半径采用12m,9m、6m等.道路整个厂区纵坡为零坡.垃圾运输通道的坡度为7.09%.静脉产业园连接外围道路采用市政.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设计荷载:城―A. 道路按国标《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中厂区道路标准设计. (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名称单位指标备注一建设场地
1 建设用地面积 m2 65909.5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m2 17499.90
3 建筑密度(系数) % 26.35
4 新建建筑面积 m2 24262.02
5 容积率 % 0.368
6 道路及停车用地面积 m2
11005 7 硬化及人行道面积 m2 4936.9
8 绿化占地面积 m2 19443.5
9 绿地率 % 29.5 二 项目规模
1 年处理垃圾量 *104t/a 36.5
2 焚烧处理规模 t/d
1000 3 焚烧炉年运行时间 h
8000 4 发电机装机容量 MW 2*10
5 年发电量 *104kW.h
12175 6 厂用电率 %
12 7 年售电量 *104kW.h
10714 三 主要原材料消耗
1 年耗生活水 t/a
8350 2 年耗工业水 t/a
921600 3 年耗熟石灰 t/a 4000.00
4 年耗活性炭 t/a 160.00
5 飞灰固化水泥 t/a
1500 6 螯合剂 t/a
300 四 外输物料
1 年排渣量 t/a
73000 2 年排灰量 t/a
1095 五 劳动定员 人64 2.5 采购内容及范围 (PPP模式)社会资本方采购. 对于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允许其中标后组建SPV公司依法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2.5.1 合作期限 (1)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合同期限8年,自PPP协议生效之日算起. (2)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合作期限30年,其中:运维绩效服务期28年,建设期2年(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2 投资规模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7)56号文本项目已完成核准和备案,项目总投资估算45003.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4977.63万元,其他费用5862.82万元,基本预备费2042.02万元,流动资金(铺底)218.37万元,建设期利息1902.97万元.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项目资本金11206.22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资估算25%,SPV公司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社会资本方出资11206.22万元,占SPV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5.3 运作模式 (1)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拟采用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简称O&
M)运作方式. (2)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投资额较大,运营期有售电收入,有一定的现金流,项目经多种模式的比选以及项目的自身特点分析,拟采取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运作方式. 2.5.4 项目公司运营范围 包括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承担政府已完成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和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职责;
负责滑县境内除县城现有保洁面积外的所有区域(含集镇所在地)的镇区、村镇连接道路和村庄、沟渠水面等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和运输、处置工作以及环卫设施的维护,各乡镇物业小区外的垃圾运输(不含物业小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运输). 负责做好乡镇、行政村(社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2)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垃圾处理能力2*500t/d,年处理垃圾量36.5万吨,配置2条单线处理能力为500t/d焚烧炉,配套两台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工程的服务面积为全县范围,包括滑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重点镇、一般镇(乡). 同时,利用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发电为园区和县域居民提供大量优质能源,焚烧后产生的残渣密实、无菌可为社会提供筑路、制砖等用料. 2.5.5 项目风险分配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生活垃圾最低需求(特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委托运营期间最低需求)、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
土地、项目审批、市场竞争(唯一性)等风险通常由政府承担;
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2.5.6 资产的形成与权属: (1)土地权属 本项目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SPV公司有权为本项目实施之目的的合法、独占性使用和合法出入项目场地,且该权利在整个合作期内一直保持有效. 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SPV公司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变更土地用途,也不得擅自出租或用于项目之外目的. (2)滑县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除政府委托运营维修和管理的公共资产外,由社会资本方投资的生活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等的产权归社会资本方所有. (3)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期内SPV公司享有项目资产的使用权.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 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在合作期限内归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有,SPV公司只拥有其使用权及收益权,项目公司不得将上述资产对外进行出租、出借、抵押、质押或处置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申请人条件. 3.2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日至2017年为准)中连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同时申请人母公司及申请人股权不能发生过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3申请人需具有以下投融资能力之一: (1)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6亿元的投融资能力,以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金额或货币资金金额为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 (2)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13亿元,以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金额或货币资金金额为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
融资能力不低于3.5亿元,以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为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 3.4申请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5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当满足: (1)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予考核颁发B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项目经理须为申请人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一年来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投标人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有一家联合体成员项目经理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3.6业绩经验要求 申请人应当满足: (1)申请人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5个单份合同规模为1000t/d及以上采用机械炉排炉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且其中至少一个项目已连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环保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或申请人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5个单份合同2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指投资建设或施工或运营业绩).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有一家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