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2-12 |
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按照《准则》要求,自2 011年起,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准则》,卫生部印发了 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8]15号)及 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卫妇社发[2009]48号)(见附件1).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到天津市无烟单位创建中去.为更好地开展控烟履约工作,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就医环境,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的健康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 010年1 2月底,天津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 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
(二)2
01 1年起,实现天津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天津市卫生局、中国人民解放军6
6 3
5 6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天津医科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所属医疗单位)全面禁烟目标.
二、组织机构 由市卫生局、中国人民解放军6
6 35 6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天津市总队、天津医科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部门成立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命名及授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2) 各区县卫生局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建无烟单位 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评审. 各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可委托区县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无烟单位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于2010年10月底前、2011年10月底前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标准(见附件3)向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创建无烟单位前期工作总结,填写《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