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2-13

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模版.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

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堂安全检查制度 1.食堂必须有卫生食品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保障师生的饮食卫生,严防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食堂人员做到先培训再上岗. 3.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禁止进入操作间. 4.食堂的天然气、水、电、灶火每餐后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在校用餐的学生统一在餐厅内用膳.遵守秩序,爱护公物;

值日老师加强就餐管理和检查. 6.学校厨房升降机只允许放食物和餐具升降,安全员经常对升降机进行检查和修理. 7.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性对食堂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食堂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1.每餐学生就餐前后,清洗工清洗后,要对厨房间和餐厅地面、墙壁、窗门、餐桌凳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整洁及时清洗,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2.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3.每天去操作间检查加工用工具、容器、操作台等设备的清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4.清洗食物后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识,搞好 三防 工作,每天检查一次. 食堂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 的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食堂工作研究的规定 1.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市场行情,研究市场变化的趋势. 2.深入了解情况,研究师生的需求,掌握师生口味、爱好、习惯. 3.厨师经常研究菜肴的色香味及烹饪技术,不断提升菜肴质量. 4.服务人员经常研究服务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5.定期对窗口的销售额进行分析,为改进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6.设立意见箱,定期召开座谈会,认真搜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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